“非遗影像大展”(以下简称“大展”)是由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联合国内多家学术机构主办的纪录影像作品展,拟面向中国大陆地区的机构及个人广泛征集,包含但不限于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传承人为对象拍摄和创作的,展现我国传统文化的纪录影像作品。
大展旨在通过非遗纪录影像作品的汇集与展映,提升国内影像记录的专业水准,拓展非遗保护的社会实践,构建非遗传播的新格局。主办方希望通过展映及相关主题活动——
促进学术与大众、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国际的交流与融合.
用影像呈现出华夏文明绵延不断的存续脉络,
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贡献可视化的中国智慧。
我们坚持以学术性为第一原则,以“影志”、“生活”、“传播”三个单元向公众征集影片,邀请来自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戏剧影视学、传播学等多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对征集到的影片进行遴选。入选影片将在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6月9日)前,在全国各高校、图书馆、社区巡展,并于“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当日在主会场集中展映和典礼,向入选影片作者颁发证书和纪念杯。并邀请学者、主创和被拍摄者(非遗传承人)参与全国巡展及主会场活动,与社会大众进行互动交流。
大展另设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成果展映、国际优秀影片展映、非遗影像工作坊、学术论坛等主题展映及活动,此部分活动细则另行通知。
•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 国家图书馆
• 中国民族学学会影视人类学分会
•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节庆专业委员会
•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影视与影视人类学专业委员会
申报方请根据参投影片情况,在三个单元中择一投片,切勿多选。
• 申报方条件 •
必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申报影片条件•
◆影片必须是制作完成的纪录影像作品,正在调研阶段、拍摄阶段、后期制作阶段的影片不能报名。
◆影片不得涉及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
◆影片制作完成时间不限。
◆影片原则上不低于高清标准(分辨率1920*1080)。
◆影片字幕要求:
⑴ 中文(普通话)对白的影片,有无字幕均可(影片入选后续的英语字幕要求将另行通知)。
⑵ 含有少数民族语言或方言对白的影片,需提供带完整中文字幕的影片(影片入选后续的英语字幕要求将另行通知)。
▬ 报名表(待正式通知发布时在中心官网下载,仅需提交电子版)
▬ 影片宣传剧照、海报 1-3张,要求:JPG格式(像素精度至少为300 DPI,不小于1MB)。
▬ 视频材料:
(1)影片全片
(2)影片预告片或片花,长度3分钟以内(如有请提供)
快递寄送
将所有报名材料拷贝到DVD光盘或U盘中,建议使用顺丰速运或EMS寄送到组委会办公室(请备注影片名及联系电话,以寄达日邮戳为准)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甲1号
联系人
马秋晨 张诗尧
联系电话:010-87930645
邮编:100007
网络寄送
将所有报名材料上传至百度云,并将私密分享链接及密码通过邮件发送至2018ICHFF@163.COM(请在邮件主题处标注“【申报】+影片名”,电子邮件以收件时间为准)。
1、如有需要,组委会将会联系影片申报联系人,收集更多相关材料。
2、所有申报材料将不会被退还,留作组委会存档,请自留备份。
3、材料不齐全的影片申报无效。
▼ 入选影片最迟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符合相应放映格式要求的拷贝寄至“非遗影像大展·2018”组委会办公室。
▼ 影片申报方一旦正式确认接受大展组委会入选通知,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入选的影片。大展组委会承诺:将与所有入选影片版权方签署展映授权书,并严格按照所签署授权书的展映范围进行操作。
声明
(一)版权声明
1、影片申报方应拥有其申报影片的著作权或代理发行权,同时保证该影片无版权纠纷,其中所采用的音乐及影片视频图像、创意文本等已获得版权,或取得该作品版权人授权使用。因影片著作权、版权引起的纠纷,全部由影片申报方负责。
2、大展组委会拥有对每部申报影片有不超过3分钟连续画面的使用权,用于电视、电影院、视频网络等媒体的推广宣传。
3、为配合“大展”的宣传推广,组委会有权在印刷品、宣传片、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公众场所等使用影片报名资料、剧照、海报和预告片。
4、大展组委会有权在影展期间,在各活动地(包含主会场、分会场和各展映空间)放映入选影片。
5、大展组委会有权对申报影片进行复制,仅用于文献归档保留,不进行任何商业使用。
6、大展组委会有权将入选影片入藏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并与版权方签订入藏协议,授权文化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活动中进行非商业使用。
(二)权益申明
1、所有申报影片必须严格遵守“非遗影像大展·2018”影片申报要求。
2、所有入选作品将获得由“大展”组委会提供的证书一份。
3、若影片申报时由于资料提交、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大展组委会概不负责。
4、本规则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官方网页上提示修改内容。参加者若不接受修改条款,有权退出此次活动。如果在公告发出十个工作日后仍未通知组委会放弃参加,则视同接受所有变动。
5、报名参加“非遗影像大展·2018”,即表示接受以上所有条款与规则,如有任何纠纷,中国司法机关有独立裁判权。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于“非遗影像大展·2018”组委会。
7、活动解释权归属于“非遗影像大展·2018”组委会。
联系人:马秋晨 张诗尧
工作电话:010-87930645
工作邮箱:2018ICHFF@163.COM
“非遗影像大展·2018”组委会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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