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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眼红”与开矿纠纷:一种人类学解读

 原文发表在《民俗研究》2014年第6期

Envy在中文对应的翻译往往是羡慕、嫉妒。冯莫斯(Von Sommers)把envy定义为他人交好运时自己的一种痛苦的感受(Van Sommers,1988:1)。对弗南得茨(Fernández de laMora)来说,是一个人看到别人的幸福(通常是更高层级的、很想得到却很难得到、或不可及的幸福)时所感到的痛苦(Fernándezde la Mora,1987:67)。可见,envy是一种不良感觉的表现,是由别人所引发的痛苦,虽然在现实中这种痛苦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在这一语境下,羡慕更多指代的是“我希望拥有你所拥有的”,而嫉妒不一定是想要别人拥有的,而是把那些东西从拥有者拿掉就好了。这也是帕罗特总结的admiringenvy和malicious envy的差别(Parrott,1991:9)。因此在对于envy的讨论里,本文所对应的更多为malicious envy-具有恶意的“嫉妒”,而眼红是嫉妒更为口语化的表达。

“我得不到,谁也别想得到”恰当的表达了嫉妒里面“想要破坏别人所拥有的”意图,而这句话是在2007至2008年在华北A村针对嫉妒的田野调查过程中我的报道人讲到这样的嫉妒——或者 “眼红”——是如何不好,如何有破坏性,以及为什么现在很多人都特别爱眼红时提到的。A 村因为近年来外来采矿企业的涉足以及铁矿价格的迅速攀高,使得任何跟铁矿开采相关的经营都获得了价值不等的暴利。这种“我得不到,谁也别想得到”的情绪体现在诸多与采矿相关的争端里,而且这种表达引起了很多村民的共鸣。他们进一步解释到:“现在做成事太难得,谁都想给你捣乱”,“这就是损人不利己”。而在田野调查的过程中,所闻所见的这些不合作以及“捣乱”的行为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从阻碍采矿生产、挑起争端、拒不合作或侵占资金,不一而足。而对所谓“捣乱者”的访谈,他们又认为自己不是捣乱,是“合理”的诉求。

在很大程度上,“眼红”是作为一个话语,而不是特定行为存在的,比如,你可以听到“他这样(做)就是眼红”,但是不可能有任何人承认自己的某种行为就是(由于)眼红。需要指出的是,嫉妒是一种负面的情感,说别人眼红更是一种严重的道德谴责。眼红现象的突然增多不仅仅与经济、法律或公正相关,与眼红相关的话语更是一系列关于道德、行为和认知边界的讨论。什么是“捣乱”、什么是“胡打乱闹”、什么是“损人利己”都在村民的论述中出现了道德混淆和争论,本文是在这样的意义下来讨论开矿是如何搅乱了曾经的道德边界,“眼红”又是怎样作为一种道德话语体现了对这种变迁的应对。

 

嫉妒作为对社会违规行为的惩罚

 

传统上人类学家把嫉妒当作一种度量和惩罚社会违规行为的方式来分析,尤其是对互惠、平等主义、或者预先就存在的等级制度的违反。在很多社会中,嫉妒是以巫术(witchcraft),邪恶之眼(evil eye)或妖术(black magic)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按照福斯特的说法,嫉妒是在特定社会中“较为弱势的一方唯一能够限制强势者的方式”(Foster,1972:168)。而嫉妒的形式往往投射在被认为破坏了原本被认可的社会结构的人或群体身上。比如雷姆尼克(Reminick)详细描述了阿姆哈拉(Amhara)人中对应的邪恶之眼信仰,“那些长的好看的人或者有特别可爱的孩子的人,或在某些方面很突出的人都惧怕别人邪恶之眼的伤害,因为他们认为布达(buda)人(有邪恶之眼的人)点燃了嫉妒”(Reminick,1974:282)。雷姆尼克认为布达就是恐惧或害怕的投射,他们恐惧和害怕有什么东西会威胁到平等的状况(这种状况在可控的竞争之外),而把这种对平等状况的威胁投射到外人身上,这样便维持了阿姆哈拉人内部的团结(Reminck,1974:290)。

高希(Ghosh)在埃及的研究回应了嫉妒是对原本假定的平等状况的结构性破坏的一种反应。他认为恰恰因为村民广泛认可的平等观念,以及与外部世界关系的平等假定,嫉妒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才具有存在的可能。也就是说,嫉妒的发生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与社会的种种变化相关的现实基础(Ghosh,1983:222)。与之类似,德蒙托亚(De Montoya)在委内瑞拉的研究也说明了对嫉妒的评论可以看作 “关于变动的经济风俗和社会状态话语”的一部分,以及嫉妒如何“在获取财富的道德话语”中被操控(DeMontoya,1996:226)。她特别提到,“关于嫉妒(envidia)的概念远超过被嫉妒的财富本身,更是对于如何获得财富的过程的陈述。……恰恰是那些成功者才抱怨envidia,通常这些人最有操纵社会规范的需求,最终也有最强的理由去报复”(DeMontoya,1996:224)。也就是说,快速获得财富同样是一种“违规行为”,打破了原本被接受的基于“平等”或某种“阶级”的社会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嫉妒的表现就会特别强烈,而那些成功者也更觉得受到了威胁。另一个关注马普切人(Mapuche)的研究也展示了新建立的社会联系如何遭遇到嫉妒:

有些马普切人通过与非马普切人的来往而积累了财富和权力,这种新的方式挑战了当地社会政治的等级制度和平等主义的意识形态,制造了巨大的不确定性。缺乏进入这个新的权力系统之门径的社区成员嫉妒那些能进入的人,并指责他们用巫术来获得地位,破坏马普切人的认同和共同的团结。

(Bacigalupo,2005:322-323)

就社会控制而言,嫉妒的力量主要在于人们对嫉妒的恐惧,而社会制度又会有相应的策略来规避嫉妒的破坏力量。福斯特认为当人们嫉妒时,很自然就会想到并害怕别人的嫉妒所带来的恶果。作为避免这种恶果的方式,尤其是当这种恐惧达到一定程度时,人们就用一种简单直接的方式来应对这种恐惧:隐瞒掉他们怀疑或确认能引起别人嫉妒的东西(Foster,2001:120)。嫉妒和嫉妒带来的恐惧在维系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某些社会中,存在着完整的,甚至是制度化的方法,去探询、评论和转移嫉妒(比如由流言、邪恶之眼的进攻或巫术表达出来)。针对世界各地嫉妒的文化表达和避免嫉妒的破坏的策略都已有所记录。比如莎曼(Sharma)在印度村庄的田野工作反映了隐藏(必要时甚至是欺骗)如何成为维持对社会关系控制的较好策略(Sharma,2001:120)。如莎曼所说:“在农民社会,猜忌和嫉妒是人际关系中很重要的方面”,因为在农村社会中物资供应的短缺更明显(或者说至少对农民来讲更明显)。于是,与较开放的社区(例如城市中的一些社区)相比农民社会更易引起紧张和焦虑(Sharma,2001:120)。莎曼引用了施耐德(Schnierder1969)对西西里小镇上荣誉和冲突的描述来进一步展示人们所体验的焦虑,这种焦虑是在平衡对维持团结的需要和对名誉的需要时产生的。他认为:“这不单单是个人权力的事——控制他人或事物,同时也关系到尊严和自我的完整,这一点不容忽视”(Sharma,2001:121)。从这点看,嫉妒已经拥有了超越于物品争夺之外的意义,对它的控制充当了自我实现和在社区人际关系中建立身份和地位的手段。另一个在农民社会中维持稳定关系的方式是沃尔夫(Wolf)所说的制度化的嫉妒。他说道,“与源于经济的控制机制相并行的,是心理机制,比如说制度化的嫉妒,这在诸如流言、邪恶之眼的侵犯、恐惧和巫术实践中能找到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Wlof,2001:100)。在这种社区中,巫术,还有制度化嫉妒的一些较温和的形式,都在约束非传统行为上有重要作用,来保障社会关系不出现巨大的断裂。沃尔夫(Wolf)清晰地指出,在个人层面,嫉妒有助于维持个人与邻里的均衡关系;在社会层面,能减少外部社会的破坏性的影响(Wolf,2001:204)。也就是说,嫉妒的威慑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力量,惩戒非传统行为。

布莎莱(Buchillet 2004)和伯格伦德(Berglund1976)提供了两个例子来说明魔法和巫术的创新,进而解释嫉妒的控制和回应机制。有人告诉他一个以美妙的歌喉而闻名乡里的人,在另一个村子节庆期间突然失声了。这个人立即指责另一个社区的头人,说他在自己身上施了巫术,因为他嫉妒自己的能力(Buchillet,2004:117-118)。他进一步阐释到声誉、地位、财富和成功(例如物质上的成功和政治上的成功),不管是临时的还是需要资质的(例如取决于某人的工作),都不可避免地在邻里、近亲、或其他没那么幸运和成功的人中间引起嫉妒和恶意。所以,明智谨慎的人从来不敢自夸他的成就或财富,以免引起别人的憎恨和嫉妒(Buchillet,2004:117)。伯格伦德的例子表明,不同的情景都可能引起嫉妒,比如说一个勤勉的男人养牛很成功,或在镇子上,或在事业上很成功;一个女人耕作着面积巨大的耕地,或者花比别人多的时间去耕田,也会引起类似的嫉妒(Berlund,1976:272)。愤怒扎根于猜忌、诽谤、怀疑、嫉妒和争吵中,通过巫术或魔法表现出来。在祖鲁人的例子中,巫术和魔法有很大的重要性,所以当愤怒或愤怒的预兆在陈述或友善的表达中显现出来的时候,社会就有很多机会去修复友善与和谐的环境(Berglund,1976:385)。隐瞒、制度化的嫉妒、巫术和魔法都是维持社会控制和人际关系的方式。他们都将嫉妒视作一种危险的力量,会伤害被嫉妒或怀疑被嫉妒的人。被嫉妒者既是有优势的一方,又是潜在的受害者。被嫉妒者与身边差不多的人比,有更高的声望、地位、财富和成功,从而破坏了社会契约。

福斯特的理论把农民社会中的社会违规行为解释为某种程度上对他人的剥夺。在他有名的“有限资源图景” (The Image of Limited Good)模型中,他认为生活中想要的东西的供给总是有限的(就农民而言),一个人只能通过牺牲他人来提高自己的位子(Foster,1967b:305)。“当一个人有另一个人想要的东西的时候,嫉妒就出现了”,福斯特认为,“想要的东西可能是有形事物,比如食物或者钱,是一些嫉妒者需要来维护生存的东西;或者是他需要的一种品质、属性或认知,这对于保持他的心理优越是必须的”(Foster,1972: 168)。这些嫉妒者想要的东西,无论是“物质形式的东西”还是别的形式的东西,通常都是稀缺供给的资源。因此,它们被一些人持有的状况就会被另一些人看做是剥夺,因此也不可避免的导致嫉妒。据福斯特所说,这意味着刺激嫉妒出现的是生命中想要的事物的匮乏,无论这一事物是以食物、健康、孩子(作为生存延续的方法)、力量、财富、声望或是地位(这显示一个人的成功程度)还是别的形式出现(Foster,1972: 166-168)。有限资源(Limited Goods),即生命之中所需的稀缺事物(无论是定义为求生社会中所需要的食物,还是求生社会中所需要的荣誉)看起来成为大部分甚至全部嫉妒的基础(Foster,1972: 169)。同时,有限资源图景(The Image of Limited Good),是一种“认知方向”(cognitive orientation)而不是社会现实,也就是说这种所想要的事物的缺乏性不必是真实数量上的缺乏,而只需要是人们认为自己存在着这样一种缺乏就可以。因此,人们的行为被按照一种方向来构建的行为取向被福斯特称作有限资源行为(LimitedGood behaviour)。这尤其适用于这样一种情景,即“人们都在竞争一些想要但是稀缺的事物,他们意识到别人的成功会减少自己成功的机会”。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结构限制(structural limitations)确实是可观察到的并且在很多事例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可能和人们所相信有的那种限制有很大差异(Schryer and Foster, 1976: 710)。

 

羡慕、嫉妒(眼红[1])

 

在中国的语境下并没有以往人类学家在世界其他国家描述的明显的巫术、妖术等具有魔力的事件,但是针对嫉妒的表达、控制以及对相关事件的解释存在着自己的一套话语,并且与道德控制、行为规范密切相关。一般而言,“羡慕”和“嫉妒”更加书面化,在村民的表达中更常出现的是“眼红”。与“眼红”类似的口语化表达还有“眼气”、“眼馋”、“气得慌”。这些词不仅都表明痛苦的成分,而且还有对他人好运的愤怒。我的房东王叔这样解释“嫉妒”和“羡慕”之间的区别:

比如,我看见你有我想要的东西,但是我又没办法得到,这就发生了。如果我觉得你应该得到,你有本事,有能耐,那么这就是羡慕。要是我想“我没有,你他妈怎么有?”我也要得到它,和你干仗,从你那边抢过去,这就是眼红。而且,这种争斗或竞争不是公平竞争。比如你有能力做这个工作,得到想要的东西,这就是公平的。但是如果你没有能力得到这些而且这些(工作或钱)和你没关系,但是你无论怎么样还想得到它,那么这就是眼红。

根据王叔的论述,一个嫉妒场景要包括三个要素:想要的东西、它被别人拥有的事实、以及自己没能力得到它。而且,对王叔来说羡慕和嫉妒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嫉妒一方是否应得到他/她所有的,或者嫉妒的一方能否应该反抗被感知到的“没能力得到它”。二者是嫉妒(眼红)的归因所必不可少的条件。眼红的直接后果就如王叔所说的,是为想要的东西而抗争或者从被嫉妒者那里夺走这样东西。从某种程度上说,羡慕没有直接行动,眼红预示了一种破坏的行动或者破坏的可能性。某天早饭时遇到的一个面馆老板娘用更具体的例子解释了这一点:

羡慕是你觉得什么东西真的好,比如说那些以前没钱现在因为矿挣了大钱的人,或者像你这种能从好大学毕业然后去英国念书的。这些我都羡慕。但是眼红,就有不服气的因素在里头;比如咱俩本来情况差不多,但是你突然富了,那我就会眼红。不过咋俩不在一个层次上。你有文化,我就是个普通的农民,所以我羡慕你但我不眼红。还有,再比如有人一直就富,我们常说“钱能生钱”,你要是没钱什么都做不了。像这种情况,我也不眼红。如果人家有钱,投资(做生意),那就能挣更多的钱,这没什么。那些和我们差不多,但是突然有了我没有的东西,那才眼红。

她强调了一个人的所得是否应得是区分眼红和羡慕的重要因素。她认为眼红只会发生在情况差不多的人之间。对她来讲,这些人是和她经济状况相似的村民,而不是那些因为商业投资而富起来的人,更不是像我这样的外人。在她的例子中,通过投资挣钱并不是能刺激眼红的情况(相反她用“羡慕”一词)。而眼红怎么进一步发展成红眼病,村干部林大姐解释到:

眼红就是一个有你想要但得不到的东西。这是种现象。就是四处造谣、阻挠,不管跟你有没有利益关系都千方百计的给你使坏。比如一个人开个了饺子馆,挣了钱,其他人眼红,也开(饺子馆)。你眼红谁,但是不做什么(坏事),这就不算红眼病。比如一家有点(值钱的)东西,你觉得这是他们应得的,别人不该捣乱。这种(态度和行为)就不算红眼病。另一种,比如看别人挣钱眼红,当官眼红,总想高出人一截,出人头地,编别人的瞎话,或者指责那些有好东西的人,这就肯定算是红眼病。不过那些人肯定不接受这种说法。相反,他们只编别人的坏话,或者想方设法给那些挣了钱或当了官的人捣乱。

林大姐过去十五年一直是村里的妇女主任。按照她的说法,村子富起来之后,眼红的情况加重了。看到采矿所带来的挣钱或其他致富的机会,大家变富的渴望越来越迫切。眼红行为主要指向两个目标群体。一个群体由同阶层的村民组成(如面馆老板娘所指出的,被认为相等,但是却迅速挣了很多钱),另一个群体主要包括矿业公司,因为村民们觉得他们分享了这个地区的矿产资源。对第一个群体来说,嫉妒来自于他人的好运气而感受到的痛苦;对第二个群体,则集中于一个人获得了别人应该得的东西。一个乡镇级别的公务员很能理解村里被称作“眼红”的农民,他总结到:

红眼病的问题不是只看贫富差距,主要是分配不公。谁看着都心里不平衡。靠劳动力挣钱的看那些胡打乱闹的就能来钱,挣的比他还多,能不眼红吗。那些地痞流氓到矿上去就能拿几万块钱,那些拉石头的想着我辛辛苦苦的挣的还不如他们多。有挣着的还有挣不着的呢?也不是家家户户都有人在矿上上班啊。那些去不了的看那些得到的也眼红。就这么回事。企业这些矛盾怎么回事呢。那些矿啊在成立之初都没问题。那会征地的时候,一块地收成是两百,企业就给五百。老百姓得着实惠了,都挺高兴,而且还能上班。等企业建立起来的,看到挣钱了,老百姓回过味来了,不对啊,我得的那个钱一次性的,花完就完了,地也不能再卖了。现在企业挣钱了,他靠劳动力挣的那些也就不平衡。

采矿业是挣钱欲望的极端展示,它使某些人迅速的富了起来。尤其是那些看似并没有经过什么努力就拿到了一大笔钱的人更令人嫉妒。表面上看,对金钱的迫切欲望使村民常常参与到大规模看似“非理性”的争斗中, 而这些表现已经不仅仅体现在跟开矿相关的利益冲突上。林大姐把这种争斗看成红眼病的确切表现,她以她最近的经历说明了这点:

那天我发羊毛线[2](这是中央“送温暖”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给一万多贫困孩子提供过冬的毛衣)。我们村分到了六卷毛线(大概有3千克)。在去送毛线的路上,人家碰见了就问我干啥呢。我知道她们就有这些想法,我就说我卖毛线呢。她们知道妇女主任就是干这些扶贫济困的就说拉到吧,什么穷啊富啊的,平分!我说你快拉到吧,咱两千多口人,一共才六斤毛线,一人分一嘠嗒?她们就说,那你就都扔河里去!跟她们没法说,村里总得有缺爹少娘的,生病长灾的困难户,你把毛线分给他们人家有件毛衣穿,我也不眼红,我分下去也没事。

按照林大姐所讲的,那些荒谬地想把任何东西都分一份,甚至连一寸毛线都不放过的女人是无处不在的红眼病的最佳范例:觊觎任何可得的东西,努力想要得到它,如果得不到就毁掉它(就像建议把羊毛线扔进河里一样)。按照林大姐的说法, 觊觎和阴谋破坏(如果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的意图是红眼病的首要标志。按照这个逻辑,矿业公司所取得的成功,以及同辈村民所得到的财富,如果不拿出来跟其他人分享的话,就应该毁掉 。这种心态和行为在A村和乡里其他村子里一点都不少见,而很多人认为这种行为跟矿产公司的进驻有很大关系。

 

眼红与开矿纠纷

 

男子甲:我都问律师了,比如拉电线路过我那些树,他要是过我就整片地划给他,树放倒。要不等回头他电线拉上了,有个刮风下雨树搭上电线了,那就是我赔钱。这都是这样,你现在有这权限你不用,等回头过了就是人家的权限了,你说什么都没用了。

男子乙:对。现在什么事都是这样。比如说渗水那次,有人要得多,有人要得就少。

女子甲:你有能耐就是能多要出钱,没能耐自己的钱你还得自己去要呢,不去人家都不给你!

男子甲:就是这么回事。如果你不懂法,人家就欺负你。墓地问题[3]就应该解决了,要不然,谁家里死人了要下葬在墓地里的,家里人就把死人抬到矿上去,在那哭,看他们怎么办![转向女子甲]你今天怎么没在你家地上?

女子甲:他们的卡车还没去呢。他们要经过时我就过去,他们要是不给钱,就不让他们过。

这段对话是村民闲聊时并不难听到的内容。因为一个矿产公司要在A村建尾矿库(储存初步冶炼之后的废渣),很多村民的地都涉及到被征用,尤其是那些在山里更偏远一些的农户,这也被一些村民看作是可以象别人一样迅速致富的机会,而像上述对话一样出现的纠纷也并不少见,这些行为在某些人看来可能是给矿上“捣乱”,很多村里人会感慨一个矿把村里人都变成什么样了(比如以前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矛盾现在似乎都要采取极端手段)。小吴才二十岁出头。他家是为数不多的几家没有和矿产公司签订征地合同的家庭之一。按照一些人的说法,他和他的家人可以算作是“捣乱的了”。他说:

我不签。他们(那些已经签订合同的人)不懂法,我懂,所以我不会被骗。有人拿了一百万,有些人才拿到了几万。为什么?因为有人懂法,有人不懂法。现在后悔的多着呢,后悔也没用,合同签了,白纸黑字,都写上去了。所以我还没签。现在将近90%的家户都签了,公司为此也砸进去了好几千万,几千万都花了他们还在乎那两三百万?!我现在必须要钱,要不然以后就要不回来了。等矿建起来以后,他们就会往死里剥削你,好把钱挣回来。不管现在要不要钱,他们以后都会剥削你。所以,为什么不多要点?

小吴进一步告诉我他很喜欢读成功人士的传记。在他看来,他们成功的秘诀就在于能正确把握时机和发现点石成金的秘密。他解释说,矿业刚起步的时候,谁能想到有一天矿石会这么值钱?他们的土地也是这个道理;它的价值肯定远比开矿公司的开价高。在某种程度上,他已经把和开矿公司的谈判转变成了一项能获利的投资;他很清楚他家要求的价格并不合理。但是,这是他仅有的机会 。他可能也听到了一些别人对他行为的非议,当提到眼红话题的时候他毫不犹豫地跟我说:“在别人看来,这可能是眼红。但是在我这里,我觉得不是。”尤其是,现在农村都是“富恨你,穷骂你”,看别人过的好就眼红,过的不好人家就笑话你,现实一点最重要。

村民眼中的所谓的“眼红行为”与“合理行为”的边界对于外人来说似乎很难判断,村长的妻子是本村人,而且因为村长被开矿公司聘为协商个人合同的调解人,见证了大部分的纠纷,她解释道:“比如有人因为一块地拿了一百万的补偿,假如你也有差不多大小的地,那么你要价一百万就没问题。但是如果你的地只有人家十分之一大,你还是要价一百万,那么不用说这就是眼红了。”换句话说,如果行为远超出合理的界限,那么眼红就是对这种荒谬逻辑唯一可行的解释。但是,什么算合理,什么又算不合理,已经几乎不能靠共识来断定了。比如在小吴的例子里,别人就认为他是眼红别人拿的钱多,而他不这么认为。在村长的妻子看来,某种意义上A村改变的是整体状况,她说开矿让村子变的 “穷的穷,富的富”,有的人获利但让更多的人不得安生。按她的说法,在过去,每个人的情况都差不多所以也没有那么多东西可眼红。尽管过去家户之间也存在纠纷,但是并不难解决。比如,在过去,如果两家在土地问题上发生纠纷,一家可能跟另一家要钱赔偿。如果数目太离谱或者象人们跟矿产公司要的那么多,别人肯定会觉得这太可笑了,异想天开。其他人就会帮着调节,要钱多的那方也会很快放弃不合理的要求,问题很容易就解决了。现在就不一样了,现在的纠纷往往会牵涉到第三方,即矿业公司。这个情况不同于讹你的邻居,讹邻居时你必须要小心权衡村里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但是对矿业公司,你讹得越多越好。这个不再被看作是不讲道理,甚至会被人钦佩,因为这体现了一个人谈判的能力,或者极端一点,体现了赚钱的能力。很大程度上,什么是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什么是无理取闹的行为已经被从新定义了。开矿改变了人们对财富的看法,而争取财富的行为已经超过了原本道德规范所允许的边界,也就是说,曾经的无理取闹变成了有本事有能力。

 

开矿作为“违规行为”?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开矿使A村人“穷的穷,富的富”,尤其是在很多人看来富的没有任何规则而言。有人获得了上百万的赔偿,有人可能只拿了几万,或者什么也没拿到。就象乡干部所评论的,几乎所有人都心理不平衡,“胡打乱闹”的挣的比踏实干活的人多,“地痞流氓”比按时上班的人多。而且机会转瞬即逝,现在不争取,错过就没了。矿石生产在A村所在的乡并不是新生事物,但在1990年之前所有的工厂都是国有的,而且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严重亏损。所以,当1990年代国企改革开始的时候,这些企业都申请破产。法院随即负责对集体财产进行重组,其中一些直接卖给私人,国有的生产厂变为私有。在过去近五年中,该乡探明的铁矿石储量大量增加,吸引了乡镇甚至省内外的投资。因为铁矿石价格上涨和钢产量需求的大量增加,乡上的企业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在我进行田野调查之前的几年全县的年税收还不到五千万,到了2007年这个乡的税收就达到了2亿元,全县税收达到10亿。

一般来讲,开矿的巨额财富生产除了给当地制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很多以前到大城市打工的村民都回到本地的矿产公司上班,每月有三五千元的收入)之外,更多的是与矿产公司征用当地的资源、跟村子或者村民达成的众多协议补偿带来的。任何矿产公司成立之前都需要确认未来铁矿石的产量、征用建厂房所需要的土地、以及存放尾料的土地。而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资源如水、电和运输服务(道路)等都需要跟不同的村子协商占用费、使用费。采矿生产还会对当地社区造成损害,比如说水污染、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洪水、噪音污染等等,这些都要提供赔偿。企业设立一个矿,需要与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打交道,获得各种许可。国家还实行特殊的政策来保护耕地, 土地管理法中也有详细条款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尤其是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在现实的情况中,各种补偿、费用的标准、名目非常混乱,尤其是在最开始征地的阶段。在征地过程中,企业没有设立一个标准的补偿标准(或者说这个标准是越低越好,只要能拿到合同就行);所以,他们往往先找到那些比较穷困或者容易协商的人家里,承诺给一定数量的补偿金,拿到同意使用的合同。不过,当村民们法律意识日益加强或者知道其他人得到了更多的补偿时,土地征收过程就有了越来越多的“障碍”。考虑到已经给了那些签署了合同的村民一定数量的钱,企业就不得不接受那些原先拒绝签署合同、但是后来其土地又是生产所必须的村民所开出的更高的价格。而且企业希望事情尽快办妥,所以有时还不得不另外付一笔钱。为了符合法律的要求,有些企业必须把一些土地登记为非农业用地,这样征收才能得到批准,所以在实行中有很多灰色地带,甚至非法操作。由于之前处理不当,即使村民后来要求的补偿金额有时被认为非常不合理企业也会屈从于这种类型的“勒索”,因为企业停产一天或者晚生产一天的损失可能远远高于村民要求的数目。久而久之,这种心理也被村民有意识的利用来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

矿业公司一般会依靠村干部或者政府机关来处理村民的“不合理”要求。所以在结果上看,一些人的要求得到了满足,另一些人却没有,尤其是在补偿费用的标准上几乎就从没一致过。有时候,还会动用极端的方法 ,比如村民提到有个要价天文数字的村民曾被劫持并受到威胁,每个人都怀疑这是矿业公司所策划的。另一方面,村民们所要求并随后所得到的,并不是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补偿款,而是一次性“卖”掉他们并不拥有的土地所得的钱。这在将来会引起更多的问题,尤其是30年的承包期限过去而土地需要重新分配的时候。不过这都不是眼下的事,没人关心。参与各方实际的谈判过程可能还要更复杂,对于土地上附着建筑、植物等等物品的测量与定价也没有一致的标准,即使有一致的标准才执行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关键的问题是,在开矿相关的补偿问题中,无论是企业还是村民都没有遵守一套清晰地实践规则,无论是传统规则还是法律规则。由此,就出现了一些人认为的“合理”的争取自己利益的行动和另一些人认为是“眼红”-跟他们完全没任何关系却还是千方百计要争取的行为。尤其是,这些行为-不计后果的争取那些不可能得到的[4]-常常是以两败俱伤的破坏为目的的。可以确定的是,矿产行业的暴利以及给某些村民带来的“一夜暴富”改变了人们对财富的观念,与“劳动致富”或者“钱能生钱”这些广泛被接受的观点相比,“一夜暴富”才会引发眼红的讨论,让人不服气、心理不平衡、甚至出现过激的行为,直到可能不惜“同归于尽”。

 

讨论:

 

如前所述,嫉妒可以被看成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这种惩罚的警示作用从某种程度有助于维持社区内部的团结以及协调社区内部以及外部的种种关系,也是对于变化了的社会关系的一种应对方式。嫉妒的出现源于对某种既定模式的破坏,是福斯特所说的“弱势的一方唯一可以限制强者的方式”。嫉妒的力量来源于被嫉妒者的恐惧,并以此来约束强势一方的行动。嫉妒的表达有多种形式,比如巫术、邪恶之眼或制度化的表达,而强势的一方则会利用社会制度中现有的策略来规避嫉妒可能引发的破坏作用,比如隐藏、分享财富、或者服从于之前的制度规范所要求的内容,减少“违规行为”。而嫉妒的深层根源,按照福斯特所说,在于一种认知上的“被剥夺”,弱势的一方认为自己的条件和资源由于别人的占用而失去了自己本应获得的机会。

“眼红”所具备的力量,从最坏的可能性来看是通过散布恶意的谣言或者参与到真正的肢体冲突中来玷污他人的道德立场、为他人的成功制造障碍以及破坏他人所获得的成就。“我得不到,谁也别想得到”是一种不计后果的争取,即使在很大程度上这种争取是不可能得到的,但问题的重点在于它的威慑作用。1980年代在公共讨论中获得了大量的关注的“红眼病”以及在1990年代取而代之的“仇富心态” [5]并没有和普通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对嫉妒的认知有效接轨,而仅仅停留在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收入差距、收入不均的分析上。事实上,正如村民所解释的,财富的获得如果被认为是“有本事、有能耐”,是应得的,是通过劳动或经营所获得的,这种财富并不会引发任何的眼红或“仇富”行为。

以A村为例,开矿一方面带来了巨大了财富,尤其是财富不均,更重要的是它破坏了原本的道德规范,包括如何争取财富、如何协商争端、以及如何处理不同村民之间的利益诉求。在矿产公司进驻之后,什么是“正当的财富”、“合理的要求”变的不那么明确了,曾经的“不讲道理”反而变成了获得财富的重要方式。正如很多村民现在更相信的,“老实人受欺负”,“是你的人家也不给你”。在一个“富恨你、穷骂你的”农村社区中,穷和富永远是相对的,别人拿到的钱多就意味着自己拿到的钱少了,别人的富裕也是在比较中-尤其是同等条件的人中间出现的。与开矿相关的暴富所代表的实际上是在向上流动的过程中的“插队”效应。在很多案例中,这种情况下眼红的动力更为明显。因此,某个成员财富或地位的上升势必会在同一社会的其他成员身上造成难以解释的紧张感,而所谓的“胡打乱闹”、“不可理喻”行为也是自感低人一等的人“惩罚”所谓不合理获利一方的唯一方法。

 

参考文献:

 

Berglund, Axel-Ivar. 1976. Zulu Thought- Patterns and Symbolism.London: Hurst &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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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下文中,眼红只是嫉妒的口语化表达,嫉妒和眼红可以互换。

[2]这种羊毛线是北京一家著名企业捐赠的,质量非常好,在村子里买不到。

[3]通常人们能确保为老人得到一块墓地(在去世之前),不过其中的一些也要租给矿产公司做尾矿库。

[4]在开矿初期,有些人可能得到了相当可观的收入,但随着规则的不断细化和标准化,尤其是很多村民“狮子大开口”,那些数目是不可能实现的。小吴的例子在2009年我回到A村时听说,因为他要的太多,矿上又觉得他家的地可征可不征,所以就搁置了。虽然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巨额财富分配不公等等问题实际上也涉及到很多是否公正和公平的问题,但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5]见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的相关讨论1980-1993对红眼病、眼红和仇富的相关讨论,以及孙娟娟(2008)“浅析农民仇富心态的的原因及功能”,甘肃农业;李素芳(2007),“浅析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仇富心态”,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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