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观察
——以民间音乐传承为例
卢芳芳
(刊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蓝皮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20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摘要
我国塔吉克族世居在帕米尔高原,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独具特色的塔吉克民间文化。塔什库尔干县民间文化传承状况整体呈良性态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线,农村文化生态不容乐观,文化尊重问题也值得重视。本文通过如实记录塔吉克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呈现思考和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提供参照、真正实现“文化自觉”。
关键词
帕米尔 高山塔吉克 传承
一
鹰的传人——帕米尔民间音乐文化简述
塔吉克族是个跨国民族,学术界一般认为:“‘塔吉克’是‘王冠’之意”。[1]它分布于亚洲的几个国家,除了我国新疆境内的塔吉克人之外,塔吉克斯坦、阿富汗、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等国都有塔吉克人。塔吉克人属于欧洲人种印度地中海类型。“塔吉克族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古老的民族,其语言属于印欧语系伊朗语族,作为中亚地区一个操伊朗语的集团,他们和波斯人有着一样古老的历史和文化。”[2]塔吉克人是中亚古代土著文明居民中的一支,他们属于欧洲人种印度地中海类型,是古代雅利安人的后代。学术界一般认为,欧巴罗的先祖雅利安人公元前2000年在里海以东的中亚草原过着游牧生活,约在公元前20世纪的中后期,雅利安人开始迁徙,一支迁入伊朗高原,一支迁入印度,一支迁入欧洲,还有一支迁入塔里木盆地及周围地区,这支迁入塔里木盆地周围的操东伊朗语的部族,与当地的土著居民和西进的羌人融合,形成了中国古书上所记载的“赛人”。
塔吉克族分为平原塔吉克和高山塔吉克,居住在中亚文化中心地区的为塔吉克人,居住在帕米尔高原、兴都库什山一带的为高山塔吉克,我国的塔吉克族大部分聚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2010年塔吉克总人口51069中,30629人居住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占塔吉克族总人口的60%以上,也占该县人口总数的81%。塔什库尔干的其他14个民族的人口7214人,占该县总人口的19%。”[3]据塔什库尔干县统计局资料,全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35人。
由于山高路险,与外界交流不便,我国塔吉克族始终保持着东伊朗语言及东伊朗人的传统特征,又保持着与祖国内地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就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塔吉克民族文化高原原生态特征十分突出:首先,我国塔吉克民族生活在高原,山高路远,交通、经济、文化交流不便,特别是海上丝绸之路开通以后,原来为东西方文化交通孔道和枢纽的帕米尔地区冷落下来,帕米尔高原(塔什库尔干地区)塔吉克民族文化受外界的影响极小,至今还处在一种独特的原生态状态。
第二,历史上多种宗教信仰的残留。我国塔吉克族现在信仰伊斯兰教什叶派的重要支派——伊斯玛仪派,但其对鹰的崇拜、对墓什塔格山的崇拜、对拜火教的信仰,对佛教的信仰依稀可见,这些残留都表现在我国塔吉克的民俗文化中。塔什库尔干县提孜那甫乡曲曼村“黑白条石古墓葬遗址”是2013 年中国边疆考古中的六大发现之一,被认为与拜火教早期文化起源有关,堪称为世界重大发现之一。“此次发掘考证支持了中亚起源说,并有可能将中亚起源地定位于塔里木盆地周缘或直接定位在帕米尔高原。发掘出土文物表明,早在2500年前,帕米尔作为世界文明的“十字路口”,在亚欧大陆多种文化交流、融合中的作用无可替代。“[4]
第三、独特的地域特征。我国塔吉克主要聚居在平均海拔4000米的谷地里,雪峰、冰山、深谷、激流、高山牧场是他们的生活区域。这就使其具有高原冰山文化的特征,同时帕米尔高原,特别是塔什库尔干地区地处丝绸之路的交通要道,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枢纽,是世界三大文化、四大宗教的重合处,使得我国塔吉克民族文化具有独特的地域特征。
我国塔吉克属高山塔吉克的一支,高山塔吉克的乐器、音乐作品及音乐活动与平原塔吉克有所不同,风格古朴独特。高山塔吉克音乐形态的一般特点是:音乐窄,使用半音阶,最后一个音节拖得特别长,节奏自由,经常采用7韵步4行诗的形式,在艾捷克和冬不拉的演奏汇总常采用平行四度的进行。“从音乐体系上说,塔吉克音乐是波斯、阿拉伯、吉普赛音乐体系、南亚音乐体系、中亚音乐体系、乃至欧洲音乐体系的交汇点,因而在音乐风格上,出现了多种音乐调式并存的局面。”[5]
2011年,塔什库尔干被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鹰舞被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塔吉克人将鹰的动作概括为一种基本舞姿,以此来表现各种题材,姿势健美,风格纯朴。婚礼上,塔吉克人男女老幼皆能歌善舞,一般多为双人舞,众人围成一圈,一对对到圈中舞蹈,有时也两、三对同舞,舞步可以根据音乐的节奏,随意变化。伴奏一般只用鹰笛和手鼓,当众人舞至高潮时,不断插入许多口哨、击掌和欢呼的声音,气氛非常热烈欢腾。
我国塔吉克歌曲大都为山歌体,有固定的韵律,多数为7声音阶。节拍大多为2/4、4/4、5/8、6/8、7/8和混合拍。歌谱一般很短,一段歌谱常配有好几段歌词,反复演唱。曲调种类很多,相对固定,人们常创作新的歌词来演唱。演唱形式以接唱、对唱为主,并常用伴唱,独唱较少。伴唱者大都重复领唱者的句子,以加强气氛、突出主题。婚礼或宴席的麦西来甫上,歌者往往自己奏着手鼓和热瓦甫,而塔吉克主要乐器有:吹管乐器鹰笛、竖笛、弹拨乐器热瓦甫、弓弦乐器艾捷克、打击乐器手鼓这四类。
二
天生地养——从自发传承到旅游拉动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是全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丰富的一个县。帕米尔高原的塔吉克民族文化底蕴深厚,鹰舞、引水节、播种节、牦牛叼羊等民间传统文化丰富多彩。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6处,县博物馆馆藏文物1000多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项,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项。塔吉克婚俗、服饰、民歌、民居、手工刺绣等都深深扎根在塔吉克民众精神生活。周边国家的塔吉克民族由于受多方面影响,本民族文化特征丢失严重,我国塔吉克民族文化的完整性对周边国家的吸引力日益显现,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促进与周边中亚南亚国家的交流方面,意义重大。
塔吉克民间音乐传承呈现以家族传承为主,师徒传承、学校教育共存、旅游开发为辅的传承现状。2010年以来,县政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投入,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当地教育,均发生很大改变,整个县城面貌焕然一新,塔什库尔干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亦取得很大进展。按照县《帕米尔高原(塔什库尔干)文化原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中“打造各地文化品牌、利用民间节庆和民间信仰复苏民俗环境,优化文化生态,适时举办文化活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的要求,几年来,县里先后申请各级传承人400多名、各级传承人补贴到位、文化馆每年免费展开各项非遗培训(共计78人)。其中,政府把赛马节、牦牛叼羊等活动纳入非物质遗产展示内容,以比赛奖金的形式激励参赛者,拉动效果显著。依照县2012-2014年建设目标:“全面开展展示点和传习中心(所)的建设,到2014年,建设一批必要的基础设施,原生态文化遗产保存、保护的环境明显改善,原生态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传承人队伍基本巩固并得到发展,全社会原生态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提高。”[6]据观察,已经基本达到这个目标,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观念深入人心。[7]
2014年夏,在提孜那甫乡、柯克亚尔柯尔克孜民族乡、大同乡的调研中发现:民间音乐传承在各个乡里都以自发传承、师徒传承、旅游拉动的方式呈现。其中提孜那甫乡距县城最近、经济条件最好,村民自觉意识较高;柯克亚尔柯尔克孜民族乡是全县唯一一个柯尔克孜民族乡,乡政府较为重视,基本语言、歌舞得到保留,并组织2位年轻阿肯参加省城《玛纳斯》的传习培训;大同乡地处县城深处,路况复杂,生活条件艰苦,至今尚未全部通电。这里传承相对自然、完整,热瓦甫制作艺人得到名誉尊重、制作乐器投入市场。此地婚俗完整,其中用白石头画眼周的独特风俗,只存在于这个乡。现以提孜那甫乡为例,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及问题。
1、提孜那甫乡的民间歌舞传承
提孜那甫乡,有“民族民间歌舞之乡”之称。在塔吉克语中,“提孜”意为快、来得快,“那甫”则是利益、实惠,当地人认为可译为“快速获利”。现在的村里共有红其拉甫、兴甘、阿拉尔、土尔塔红、克尔克菁5个夏季牧场,以及3个冬季牧场,边境线约46公里。下设三个村:兰干村、曲曼村和提孜那甫村。村民自发、自觉传习民间歌舞、传承民间文化,几十年来从未间断。2011年夏,笔者来到提孜那甫乡调研,印象深刻的是在村文化站看到村文艺队为即将到来的节日彩排。这彩排全是孩子们自编、时见丝绸之路上的古老商队缓缓前进、各式各样的动物道具,时见草原上的婚礼场面、吹响的鹰笛伴着传统的舞步翩然起舞穿梭其间,表演的是塔吉克传统舞蹈《商人与马》,演员腰下套有红绸扎成的马身,前安马首,后装马尾,以夸张而又优美的动作表演出骑马急驰、缓步、登山、越涧等姿态,演出充满戏剧张力,整台节目清新简朴,又充满想象力。在祖国最西端、这样偏僻的乡文化站里,这里的村民在没有经费的条件下,从1999年起,开始自发建立文艺队,并得到乡政府的支撑,其中不乏70多岁的老人,及十几岁的孩子。村民组成的文艺队,共有50多人,都是普通的农牧民。年龄7岁-70岁不等。文艺队的乐器包括小提琴、手风琴、鹰笛、热瓦甫等。为何“活化传承”在某些少数民族村寨推广困难,而在此传承良好呢?究其原因,这与提孜那甫的历史悠久、传统深厚大有关系。它不仅是民间歌舞之乡,积淀丰厚,这里的人们拒绝使用农药、化肥和薄膜,认为那样会给当地脆弱的生态造成破坏。不仅牛、马等吃掉薄膜会生病,化肥也会给土地带来伤害,1998年政府在那里推广化肥的计划在村民的抵制下不得不全面放弃。他们用草木灰防治病虫害。这个帕米尔高原上的乡村,生态系统极为脆弱,世居在这里的人们更加懂得如何对待自己的土地。这里的牧民生活比较困苦,半农半牧,以农养牧,由于牧场分散,人们冬季定居,夏季游牧。传统生产方式的留存、高山的阻隔、几十年来无外人迁入的记录、不与外族通婚的规矩,使得他们语言、宗教、歌舞一直很好的传承下来,并牢固保持自己的民族特色。在180多户的“熟人社会”里,尽管“权威缺失”,但秩序仍十分良好。——这种传承并非依赖外力,而是天生地长。
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整体文化生态的留存依赖于生态环境、生活生产方式。而传承的内容随时代的发展日新月异,决定这去留的,往往是民间文化的主人自己。如同20年前因为知识匮乏而较为普遍的近亲结婚,近十年来在村里已十分罕见。而民族民间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继承取舍,自然会随着生活、历史给出答案。
2014年,笔者再次来到提孜那甫乡调研时,由于经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乡文艺队的活动已不如以前频繁。临街路口已经出现大幅农家乐广告牌。以提孜那甫乡提孜那甫村的农家乐为例,共有十间帐篷,刚刚建立一年,家庭经营,由10人共同管理,除食宿外,提供特色歌舞表演。受季节影响,多集中在每年4- 9月间,冬天停歇。受今年局势影响,游客不多。以常在此处表演的路提克为例52岁,提孜那甫乡的农牧民,像村里许多人一样,2014年开始种植玛卡。他热爱吹奏鹰笛、唱歌、弹热瓦甫,从父辈处继承,并掌握鹰笛制作技术,县里正在为其申报传承人。十几年来教村里人唱歌跳舞,是乡文艺队队长,现在也带5个徒弟,他希望“能传给有兴趣的人,传着传着,文化、习俗、规矩别忘”,平时除了农活,便参与农家乐经营,为客人演出。现在村里会唱、会演奏鹰笛的有60-70人,会制作鹰笛的有3-4人。希望更多人来到此旅游,能够得到更多的交流、演出机会,以及希望能够申请到政府补贴。
类似的传承案例在塔什库尔干13个乡及阿巴提镇较为普遍,就连离县城7个小时车程、较为偏僻的大同乡,游客进入已成为常态。这显然是民间文艺获得商业价值的重要方式。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李松曾经说过:“中国有90%的传承人在旅游区。”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国家政策的进一步扶持、帕米尔高原旅游的深度开发,这种旅游拉动歌舞传承的方式将持续存在。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线存在的问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一线,农村文化生态不容乐观,文化尊重问题也值得重视。这体现在:
1)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淡漠,不甚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树立正常的民间文艺观显得尤为必要。
2)由于各种原因,基层文化部门所能做的非常有限。2011年笔者调研时,文化部门有关同志表示:“整个文化部门所能做的其实非常有限,县里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块的只有一个人,文化馆人手不够,又要拍摄、记录、整理保存资料,基本上忙不过来。其他有编制的人又干不了事。”像基层文化站人手不够也较为普遍,20年前是一个人,20年后还是一个人。2013年调研时,文化馆长穆巴拉克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事,家家户户、各村各乡都要做,光靠文化馆不可能。”
3)基层文化站缺乏经济支持,基层文化站干部难以专职从事文化工作,常被抽调从事农林水利工作及计划生育、党建宣传工作。不少村文化站形同虚设,有的成了库房,有些则不常开放,而搞活动的经费落实不到位较为普遍。从2013年开始,按照国家政策,文化部直接拨给乡里搞活动的经费,并未落实到位。标准是每个村1万、每个乡文化站5万。据文化部门列出的2014年财务表格(见图1)可以看出,在2014年1月-6月份,除塔干乡、达布达尔乡、提孜那甫乡之外,大多数乡镇均未使用这部分资金开展活动。
4)专职文艺人员挖掘整理民间音乐遗产不够,采风、交流机会匮乏。据县文工团相关工作人员反映:平时文工团多忙于下乡演出,对民间音乐遗产的挖掘、以及与其他地区的塔吉克族文化交流不够;希望能够增加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
图 1 文化馆各乡镇基本公用资金使用情况示意图
三
山高水长
—— 关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一)问题与对策
在我们国家,民间文化保护问题向来不单纯是个学术问题,很多时候与生计、生态、教育、制度、立法、地方领导的关注度密不可分。如何维护其尊严,形成合力,这是个过程,并非一朝一夕。而我们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是在几十年的运动、缺乏立法、经济高速发展、土地被征用、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基础上谈非物质遗产保护,具体到各地呈现出千差万别、复杂多样的形态,相关问题与经验难以复制、世界罕见。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颁布3年、传承文化已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今天,清晰看到:随着国家态度的转变,较之前些年,民间文化保护事业多方面、多层次地展开、各级传承人地物质补贴和名誉尊重逐步落实、成果丰富多样、传承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但也应看到:“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在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前沿,文化尊重不够、流于形式、基层人财物落实不到位问题普遍。而只有在传承常态化、传承人及赖以生存的空间得到必要尊重、年轻群体有足够传承热情、足够丰富的社会支撑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不至于流于形式。
在社会认知层面,树立正常民间文艺观、增强文化尊重意识尤其必要。笔者认为: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关键恐怕不在申请名录、圈地,而在于: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尊重。真正在一线扎扎实实传承文化的,是那不计得失、无私守望的民间文化传承人与基层文化工作者。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线,文化尊重不够是个普遍问题。具体体现在:
1、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地的文化生态不容乐观;基层文化工作者并未能从事本职工作、有序开展各种活动,而常被抽调参与到农林水利等其他工作,分身乏术,这导致某些建成的文化站长期形同虚设、文化活动难以顺利展开。
2、文化部下拨乡里举办活动的专项经费落实不到位。与非遗传承人补贴直接发放到文化部门不同,按照我们的财政政策,文化部下发到各乡镇的文化专项资金难以具体用在乡里。这个问题比较普遍。也是乡文化站难以定期开展活动的一个原因。
3、对非遗保护的诸多细致工作,由于人、物、财等诸多问题,落实困难,且触及不到许多细节。
针对塔县民间文化传承中出现的问题,相关建议如下:
第一、提高对汉族基层文化工作人员的关注度,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业务水平。新疆地域辽阔,交通成本高,行政执行成本高,在此地从事文化工作要比内地有更多要求,除克服高山缺氧、交通不便等自然条件外,还要克服语言、文化等诸多障碍。在少数民族地区,汉族工作人员要求学习双语,工作压力、强度均非内地所及。这也再次体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对于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干部,应实行轮岗制度,提倡建立几年内轮休或转岗制度,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使其无后顾之忧,安心工作。要加强对当地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业务能力与知识水准。他们是扎根此地的建设者与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的中坚力量。
第二,应确保基层文化系统资金独立,增强资金审核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开化,确保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要确保基层文化工作人员能够全职从事文化工作,使其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文化工作中来,这是属于文化大国的神经末梢部分。只有传承常态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不至于流于形式。而建立健全资金审计监督制度十分必要。专项建设资金来源以国家补助资金为主、县财政补贴和社会捐资组成。这部分应鼓励、吸引民间资本介入,确保良性资金合理使用。
第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线层面,不能完全依赖文化工作人员,它是“家家户户”的事情,要真正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这中间还有许多工作可做。政府起的应是推动、激励作用,而不是包办。
具体而言,政府不包办,但设立日常激励制度,或鼓励机制,如:将每年的节日和传承技能比赛结合起来,刺激社会参与,持续拉动本土基层的文化传承;在这基础上,再成立区片性质的文化协会,作为上一层民间机构和组织,政府指导他们按照新型国家文化理念,创造性的去工作,文化部门多做培训,请专家提升文化干部观念转型,同时,对协会做技术指导,将部分调研发动、收集整理、开掘工作交给协会去完成。给予定向资金去锻炼乡土文化人才成长,学会自己做事。
第四、增加当地的自组织能力,尊重乡土智慧,培育当地文艺传承骨干。增强其办事能力,要给予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凡存在特色文化,传承基础和程度不同的村寨,哪怕仅有特殊元素,只要条件具备,就可积极促使他们成立基层自我传习组织。
当前,年轻传承群体如何自组织做事、学会联系外界相关团体、取得社会资源、集结社会各界公益力量、惠及乡里,尤为重要。而这中间,相关学术、公益力量、媒体可以介入的空间非常大。
(二)关于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的思考
时下,在各地州纷纷打造文化品牌的同时,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地,基本的保护依需持续。进入市场固然为其发展带来无穷动力,然民族民间文化恐怕不宜全部市场化。在日、韩,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对民间文化传承人,政府与财团为其提供丰厚的生活补贴,几十年来从未中断,而在我们,这些一身精彩的传承人若要传承民间文化,恐怕要付出终身贫寒的代价。
另外,文化资源分配不公平显著。这是由东西部发展差异巨大的国情决定的。在非物质遗产保护前沿,不应完全依赖政府。而诸多细节与需求,也绝非文化部门所能容纳。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者的需求,在尊重他们需求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民间组织介入,打造多元的多样性文化传承格局。——这中间,树立正常的民间文艺观尤为重要,唤起文化尊重、文化自觉,通过多种渠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寻求支撑渠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全社会合力推动,社会价值的实现需要各种民间力量联手,打造平台,真正为他们实现价值与多元支撑,进而实现以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荣、所谓“文化自觉”。这需要全社会共同联手,合力支撑,绝非某个行政命令能够解决、某个组织、团体所能胜任。文化自觉,山高水远,民间血脉,千载相连。总有一天,民族民间文化的软实力,如山脉与江河,如世间所有有形之物,终会造福每一个人。
[1] 西仁﹒库尔班《中国塔吉克》,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12年6月第1版,37页。
[2] 王沛主编:《中亚四国概况》,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252页。
[3] 西仁﹒库尔班《中国塔吉克》,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12年6月第1版
[4] 见:http://www.dzwww.com/xinwen/guoneixinwen/201407/t20140728_10733893.htm,大众网,“曲曼遗址与帕米尔古代文明”学术研讨会举行。
[5] 袁炳昌,冯光钰:《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十八章:塔吉克民族音乐史,488页。
[6] 见2010年《帕米尔高原(塔什库尔干)文化原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由塔县文体局提供。
[7]:见2010年《帕米尔高原(塔什库尔干)文化原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中的保护举措:
1、保护现有文化传承人。认定、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单位;制定各级各类传承人标准;制定传承制度、机制;开展师徒传承、团体传承、学校教育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建立传承人经济资助制度;建立项目活动赞助制度。
2、培育新一代文化传承人。发挥各传习中心(所)的作用,以老带新培育新一代文化传承人。
3、注重对传承人的扶持和培养。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项目带人才的方式对传承人的传承活动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和相应的荣誉。
整合讯息
共享学术
中国民族学学会
长按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