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学学会关于支出报酬的项目与标准规定
(2022年10月18日会长办公会审议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学会支出各项报酬费用发放的管理,规范发放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举办学术活动支付报酬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学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适用于本学会的会费、项目经费等各种经费支出的、有关学会日常工作、突击性任务和学术活动的报酬类支出项目。
二、 本学会支出报酬类的项目及标准(编制内人员税后,学生等其他人员税前)如下:
1. 劳务费:中国民族学学会第九届工作人员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补贴。人员范围包括:驻场的学会会长、法人、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秘书处工作人员、财务工作人员和学生兼职人员。日常兼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学生按月发放,其他人员按年发放。突击性任务(如年会会务、评估、审计等)补贴标准为:高级职称每小时100元、中初级职称每小时80元,学生每小时50元。
2. 专家报告费:在学术讲座、研讨会、学术论坛做学术报告,院士、学部委员、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正高级职称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职称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
3. 专家发言费:在学术讲座、研讨会、学术论坛做学术发言,院士、学部委员、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正高级职称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职称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4. 专家评审、咨询费:参与项目评审、学术咨询、出版成果评审等学术会议,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
5. 成果稿费:内部出版物编审费(如学会通讯等)。3-5万字500元,5-10万字800元,10万字以上1000元。
6. 绩效报酬:学会负责人以学会名义(作者单位加中国民族学学会)发表核心期刊成果,或以学会名义向党和政府报送内部报告、提出政策建议且获得批示、采纳,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每篇奖励1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课题项目结项后根据结项等级给予项目组绩效报酬,由项目负责人分配给项目组成员。
三、 本规定由中国民族学学会秘书处解释。
四、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执行。此前规定与此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此规定执行,本届常务工作人员劳务补贴执行此标准。
中国民族学学会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