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中国民族学学会国家社科基金优秀社科学术社团
奖励性补助经费开支管理细则
(2023年3月27日会长办公会审议试行)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资助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民族学学会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流程
1.一次性5万以上的支出,须报会长工作会议审批同意后,由法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2.一次性2-5万之间的支出,报会长审批同意后,法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3.一次性2万以下的支出,报法人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二、经费使用范围
1.社团内部建设。包括党组织建设、办公条件改善、管理制度完善、理事会和常设机构履职、服务和发展会员等有关的社团发展支出,具体而言,包括党建活动经费、办公室设备购置、会员数据库系统建设等。
2.学术活动。包括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交流、社科普及等情况。具体来说,开展学术研讨、学术讲座、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调研劳务费等以及专家发言费、报告费、咨询费等,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均可列支。
3.智库建设。包括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外交外宣、承接党和政府职能转移等活动的相关支出。
4.学术成果生产。包括以中国民族学学会头衔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和向国家级、省部级政务上报要报。
三、经费使用标准
1.报酬类(含劳务费、专家报告费、发言费、评审费和咨询费等)支出标准根据《中国民族学学会关于支出报酬的项目与标准规定》执行。
2.会议类相关标准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会议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